星岛环球网消息:历经两年磋商的“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简称投保协议)”,终于一锤定音。赴陆投资已历20年的台商不但未来有法可据,尚未解决的旧案也可适用。此外,两岸也将建立政府间协处平台,由政府出面保障台商权益。
台湾《工商时报》报道,海基会日前宣布,第八次江陈会订本月9日在台北市举行,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与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将于会中签投保协议及“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投保协议是“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后续协议中,最早签署协议之一。
两岸投保协议与国际间的一般投资协议不同,除了一般投资人与政府间争议,还另行纳入投资人对投资人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台(陆)商人身安全的相关保障措施。
大陆今年初修订刑事诉讼法时,明定民众被拘捕后,政府应于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为两岸投保协议在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障铺路;然而,该法同时也明定凡涉及国家安全与恐怖活动的拘捕案件,得不按上述规定通知,被称为“秘密拘捕条款”。
陆委会表示,台方已与对岸达成共识,即万一发生涉及国家安全与恐怖活动拘捕情形,陆方将尽速通知台方主管机关,再由台方主管机关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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